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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险品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工作细则

时间:2020-07-22 11:08:07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Dangerous Chemicals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缩写DCCT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分支机构,自觉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是由全国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及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国家危化品发展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条 本会宗旨:协调组织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推动危化品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反映行业诉求和呼声,促进危化品运输科学化、智能化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行业内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创新,为全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倡导"依法、科学、创新、服务"的理念。积极为会员、企业、政府、社会做好服务,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危化品行业发展政策和立法建议;

  2、参与制订、修订危化品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技术标准;

  3、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则,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沟通协调会员间业务关系;

  4、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5、开展行业政策、法规、管理、技术、工程、信息等有关咨询服务; 构建好政策研究平台、统计信息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沟通协调平台;

  6、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创新、环保、资源节约、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活动;

  7、组织开展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评估工作;

  8、组织和参与行业设备、设施、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的鉴定与推广;

  9、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技术引进,组织会员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对接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应用合作;

  10、组织开展行业内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开展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

  11、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听证会;

  12、举办行业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内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与创新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创办和运行行业网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危化品史志等;

  13、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广应用(5G)智能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推进危化品运输的物联网应用,实现全行业、全过程危化品运输监、管、控全覆盖;

  14、开展行业信息收集、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

  15、开展行业文化研究和建设,履行好四个服务,即: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16、完成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应是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有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个人经历,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应履行如下程序: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经本会审核批准,颁发会员证。新增会员应向下次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等各类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各类会议、论坛上发表研究成果;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及本会工作细则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负责日常工作决策,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三)制定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审核会员入会、退会等事宜;

  (五)决定聘任本会副秘书长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决定召开。会长因故不能召开时,可由常务副会长组织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对本会的建设及本会日常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签发本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四)依据财务制度规定,对本会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五)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二)协助会长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工作,认真贯彻本会决定和决议;

  (二)认真负责完成分管工作;

  (三)定期向会长和常务副会长汇报工作,对本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委托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筹办本会各项活动,负责筹办有关会务,负责起草本会文件、报告及其他文字材料;

  (四)提出会长办公会拟审议事项,提出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和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建议,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应为专职。秘书处要建立印章使用制度,需加盖印章的,应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审核同意。

  本会对外发布通知、会议公告、上网信息等书面材料,应由秘书处起草后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同意。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企业资助;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收缴管理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收支台账和资产台账,严格执行报销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变更、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决定,须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因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上缴有关证书、印章、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履行终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徽统一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徽。

  第三十九条 本会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修改本会工作细则,应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核同意,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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