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Dangerous Chemicals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缩写DCCT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分支机构,自觉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是由全国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及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国家危化品发展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条 本会宗旨:协调组织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推动危化品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反映行业诉求和呼声,促进危化品运输科学化、智能化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行业内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创新,为全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倡导"依法、科学、创新、服务"的理念。积极为会员、企业、政府、社会做好服务,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危化品行业发展政策和立法建议;
2、参与制订、修订危化品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技术标准;
3、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则,推动建立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沟通协调会员间业务关系;
4、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5、开展行业政策、法规、管理、技术、工程、信息等有关咨询服务; 构建好政策研究平台、统计信息平台、专业服务平台、沟通协调平台;
6、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创新、环保、资源节约、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活动;
7、组织开展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评估工作;
8、组织和参与行业设备、设施、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的鉴定与推广;
9、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技术引进,组织会员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对接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应用合作;
10、组织开展行业内企业现代化管理研究,开展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
11、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听证会;
12、举办行业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内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与创新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创办和运行行业网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危化品史志等;
13、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广应用(5G)智能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推进危化品运输的物联网应用,实现全行业、全过程危化品运输监、管、控全覆盖;
14、开展行业信息收集、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
15、开展行业文化研究和建设,履行好四个服务,即: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16、完成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应是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影响力,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有从事危化品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个人经历,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应履行如下程序: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报入会申请表,经本会审核批准,颁发会员证。新增会员应向下次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等各类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各类会议、论坛上发表研究成果;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及本会工作细则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负责日常工作决策,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三)制定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审核会员入会、退会等事宜;
(五)决定聘任本会副秘书长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决定召开。会长因故不能召开时,可由常务副会长组织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对本会的建设及本会日常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签发本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四)依据财务制度规定,对本会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五)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二)协助会长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工作,认真贯彻本会决定和决议;
(二)认真负责完成分管工作;
(三)定期向会长和常务副会长汇报工作,对本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委托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筹办本会各项活动,负责筹办有关会务,负责起草本会文件、报告及其他文字材料;
(四)提出会长办公会拟审议事项,提出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和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建议,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应为专职。秘书处要建立印章使用制度,需加盖印章的,应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审核同意。
本会对外发布通知、会议公告、上网信息等书面材料,应由秘书处起草后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同意。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企业资助;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收缴管理按《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收支台账和资产台账,严格执行报销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变更、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决定,须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因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上缴有关证书、印章、文件材料等,按规定履行终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徽统一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会徽。
第三十九条 本会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修改本会工作细则,应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核同意,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